看楼时是一片绿地,收楼时变成市政路,开发商的“猫腻”又多一个“法”来管了。记者从近日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获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和具体位置,不得将临时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
近日,《广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出台实施,对楼盘的绿化管理更加细致,第12条和第16条分别作出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建筑区划内的绿地率、绿地面积和具体位置,不得将临时绿地作为规划配套绿地对外宣传;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方法规定进行虚假宣传,由市建设和国土房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办法》提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市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办法》要求,批准的城市绿线(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办法》强调,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对违反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的行为,《办法》作了处罚规定。(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