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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律师费该由谁付? 北京市消协提出质疑

2006年12月08日 09:51 源自:京华时报  网友评论 【 字号:

  相当于购房款千分之三左右的律师费是否应由买房人承担?这个涉及到千万买房人利益的问题引起了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发生在购房交易中的律师费用,其实应该由银行承担。

  商业银行在借款合同签订中引入法律审查环节是用许多教训换来的。特别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涉及环节相对多一些,手续相对复杂一些,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律师见证环节,请律师帮助审查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还款能力、严把合同签订的合法性关口,其目的在于规避合同签订、借款人资格等可能发生的风险。

  而请律师审查是要支付一定律师费用的。这部分费用是由银行出还是应由购房人出呢?北京部分商业银行把购房款千分之三的手续费全部让购房人支付。在香港,这部分收费是由银行和买房人共同承担的;有国内律师认为商业银行应与购房人协商解决。可见,律师手续费应该由谁支付问题没有一个规定和定论。

  有市场人士建议,监管部门要对一些银行收取客户律师费进行必要限制和监管;消费者协会应切实发挥为买房人维权的作用;一些商业银行要自觉承担起这部分费用;买房人可以选择已免去律师见证环节、个人不用支付律师费的农行、工行、中行等商业银行办理个人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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