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娟) 昨天起,市建委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违规业主姓名”、“缴纳装修押金”、“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要成立业委会”等存在争议或与物权法不符的内容被删除。
《业主临时公约》曾于去年3月份公开征求过意见。修改后更名为《临时管理规约》,其中规定,业主依法享有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监督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知情公共部位收益及使用、建议修改规约等权利。
市建委物业处负责人释疑
●删除内容:“禁止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权威释疑:根据最新规定,“民宅禁商”已经解禁,因此临时管理规约里也不应该再强制禁止。新规约修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
●删除内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权威释疑:“公示违约业主姓名”这一条公示时饱受争议,许多市民表示反对,认为公示是对业主的不尊重,侵犯隐私权,质疑“是不是物业违约,业主也能在小区张榜公示”。
●删除内容:“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权威释疑: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小区业主数量达到三分之二时应成立业主委员会,原来规定的50%入住率与此相冲突。
●删除内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缴纳装修押金,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一个月内退还装修押金。”
权威释疑:据介绍,此内容在之前公示时也是争议较大的,不少业主反对缴纳装修押金,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交这个钱。因此,新规约删除此内容,物业和业主可以另行约定是否交这个钱、具体交多少。